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上一个
下一个
企业资讯
首页 > 企业资讯 > 政策通知政策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员: 新闻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1-3-15 14:16:56

各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有关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62号)有关部署,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沿海六市一区全部建成人员和设施配备较为健全的“海上环卫”队伍,集中开展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近岸海面和岸滩存量垃圾明显减少;实现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全省清理海漂垃圾数量比2020年提升10%(含)以上,海漂垃圾分布密度比2020年下降10%(含)以上,沿海各地海漂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增长率达10%(含)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含)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整治存量垃圾。各地集中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镇村为网格,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

  (二)持续加强源头管控。结合全省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和渔业垃圾减量化,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依托“河湖长制”和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源头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实现陆海统筹。

  (三)构建完善处理体系。生活生产岸线沿岸布设垃圾分类箱,树立环境卫生宣传警示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推动海漂垃圾科学分类,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规范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四)组建海上环卫队伍。沿海各地应把今年的工作重点落在组建环卫队伍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筹措工作资金,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实现辖区内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全覆盖、常态化清理。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力量,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及志愿者作用,推动社会共治,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应及时提请完善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制,推行建立“湾(滩)长制”,统筹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对所辖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明确海漂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实施。建立部门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治理调度和帮扶,确保海漂垃圾治理取得实效;沿海六市一区制定细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以及资金预算等,于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严格资金管理。沿海各地要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解落实专项资金,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三)定期调度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含平潭)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执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按要求,分别于7月2日、10月2日、12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其中,半年报中需着重报送海上环卫队伍组建和机制建立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运用生态云平台对海漂垃圾突出问题进行调度帮扶。

  (四)强化跟踪问效。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无人机不定期不定点航拍巡查,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指导帮扶。各地工作情况以及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及次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指导督促,视情启动专项督察,全力保障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