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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塑料厂违反“三同时”被举报 目前已停产,正着手开展治理
发布人员: 新闻来源:环保部网站/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14-8-4 13:23:55

    接到环境保护部领导在群众反映许承征塑料废料公司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福建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资料显示,许承征塑料废料公司实名为晋江利达盛塑胶片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前埔村。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废旧的包装用塑料,产品为食品级塑胶包装材料。   

    公司于2004年建成投产,2005年6月向晋江市环保局补办了年产900吨PVC等塑料片材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因为此项目属轻污染型,故项目环评及审批意见未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做出要求。项目投产时,周边多为农杂地,厂区西南侧约12米的民宅已转让给厂方,其他民宅距公司厂区200米开外,但随着周边的发展,目前,最近的民宅距厂区约60米。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压延机压延熔融塑料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约9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和搅拌机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合理安放等措施降噪;清洗废旧塑料产生的废水日排放量小于5吨,经四级沉淀处理后外排。   

    福建省环保厅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是公司2004年投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也未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二是未按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废气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达不到环评要求(15米以上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福建省环保厅从当地村干部、环保局有关人员处了解到,这家公司采取八小时工作制,夜间不安排生产,主要噪声源破碎机在开启的情况下,厂界外两米处的噪声感受不强。2004年至2013年,周围群众未向村干部和环保部门反映过企业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因噪声导致“刚出生的小孩都要寄养在外”、“噪声影响了很多家庭”等情况。   

    据悉,2014年3月,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收到群众的举报信。由于举报信上所写的企业名称非实际名称,加之无法联系上举报人,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未能组织现场调查。   

    2014年5月,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再次收到群众的举报信。通过联系举报人,于5月7日组织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存在未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生产废气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等问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3个月内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完成整改不得生产。随后,执法人员口头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2014年6月19日,晋江市环境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进行执法后督察,发现公司部分生产工序仍在违法生产(产生废气的压延机未使用),企业主解释称已主动停用产生废气的生产设备,可达到环保要求。晋江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生产。企业主同意立即全面停止生产,尽快完成整改。   

    2014年6月24日,福建省环保厅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要求晋江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在未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这家公司自6月19日停产至今,并与环保治理公司签订了治理工程合同。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在未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并将案件纳入环保后督察范围。